日前出席高中同學會,參加之同學都一一的上台述說分享退休後的生活心得,我心血來潮也分享了一件很有意義的感恩事件。

四十多年前,初入社會之際年輕不懂事,自台北出差到彰化,為了趕時間行駛路肩超車,被巡邏員警取締,因雙方法規岐異致與警察爭吵,結果警察從我的車子的後車廂內,搜索到一隻刀柄印有「衛生水果刀」的水果刀(車輛係我任職公司所有),就以我攜帶尖刀為由,被警察以現行犯當場逮捕上銬,這是我生平第一次受到不公平及莫大恥辱的待遇(事後得知員警係非法搜索,無令狀搜索票是不得對車輛實施搜索,祗能目擊)。

案送彰化xx分局訊問折騰了4-5小時才被釋放,本以為沒事了,哪知事過境遷,台北的xx分局警員突然經常到我服務的台北公司,例行性的「關心」,當初我彰化的戶籍業已遷到台北市承德路;公司的資深同事覺得事有蹊蹺,經多方打聽才知道原故,因為我有了「攜帶尖刀」的違警前科。

我心想:「這無端的前科,恐造成我未來的一個污點和影響。」當時我的朋友圈有限,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我的高中同學陳x德,當時他時任台北某分局刑事組長,他了解原委後告訴我這件事情要趕快向上級機關訴願,期能撤銷處分及塗銷「前科」,並很熱心的為我向內政部警政署撰寫了訴願書。

事過數個月,警政署詳實審查本案後,轉發了原處分單位彰化xx分局之違誤法令事實,該分局公文再通知,內容表示本案「攜帶尖刀」乙案係純屬誤解,本案撤銷原處分後即無前科紀錄。

當時網路尚未發達,陳x德同學提醒我,此份公文務必要保留以備查考,我銘記在心,這份公文雖已泛黃,但至今仍然如寶物般保管。

同學會上,我在眾人及陳x德的場合中,拿著麥克風娓娓道出我塵封已久內心的感謝,感謝這位在我跌倒無助之時拉我一拔之人生貴人,我情不自禁主動向前擁抱他,人生得一貴人夫復何求?同學暨眷屬們聆聽這段感人肺腑情境,響起了熱烈掌聲久久不斷!

生平唯一一次被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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