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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新電腦敗訴實戰紀錄】


數年前我們花了將近200萬元與鼎新電腦股份有限公司簽了一份套裝電腦軟體合約,因為鼎新這個workflow軟體太難用(與我們以前用的小ERP比較)、人機界面太不人性化,我們多次請鼎新修改,但問題仍然存在,鼎新反而怪我們沒有說清楚等等


另外兩件事讓我們覺得不合理的是:鼎新電腦的顧問師到廠輔導時間,是從他們公司出發時間開使算起,後來我們問了他們顧問師才知道,鼎新是採用「利潤中心制」,員工想盡辦法佔盡廠商的便宜?後來覺得鼎新電腦實在太過份,我才跟他們部門蘇總經理要人情:「每次鼎新多位顧問師來益銳公司輔導,我們益銳都待之以客,提供免費午餐,這些午餐費用要怎麼算?」蘇總經理無言。


有一些不人性化的軟體,我們花了輔導時數請他們修改程式,也讓我們確認修改後是可行的;可笑的是:五年後他們又來DEMO這套「已upgrade 」的workflow ERP軟體,為的是爭取另一次的訂單,卻展示以前未修改的程式,我們不客氣質疑:「鼎新是不是要你們的新客戶再花錢修改與益銳以前一樣提出的舊問題,然後再賺新廠商一次費用?」對方仍然無言。


我個人跟鼎新交手的經驗發現,這家公司花太多心力在行銷、廣告為的是去找到更多的訂單,成為業界第一?而忽略了應該要先把產品品質做好。有了這一個案例,也再次的提醒我們益銳自己,讓我們更要去重視產品品質。


為了要解決這些惱人問題,前後與鼎新高層(部門總經理等)面對面談過三次,請求鼎新解決這些困擾與問題,可是這些人都無法做決策(真是白談),鼎新也有可能是有恃無恐,因為我們已將90%服務費早已付清,導致他們不想提供解決辦法,最令我們不堪的是:幾乎每個鼎新部門(含法務部)都是這麼回答益銳公司:「你們就走法律途徑吧!」(這些都有錄音存證)。讓我們覺得很不是滋味,好像吃定中小企業沒錢成立法務部門去聘用法務專才、或看衰中小企業捨不得花錢請律師跟他們訴訟一樣


在這五年漫長的期間,我們也找過幾位律師研究過,如果與鼎新訴之法律的勝算機會,但是這些律師都不看好我們會贏這場官司,其中一項原因是益銳與鼎新電腦簽訂的合約對益銳很不利,合約精神也幾乎是一面倒;這一點倒可以提醒:如要與鼎新簽合約的廠商,最好再找你們的法律顧問看過合約內容。


事過五年,我們仍然嚥不下這口氣,後來找到陳友炘律師幫忙重新起動這個案件。


陳友炘律師相當用心的經手這件訴訟案,經過與鼎新電腦大約半年的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檢察官終於給我們一個公道,益銳公司大獲全勝,鼎新需要全數退給我們已付鼎新的軟體費用,連同鼎新事先跟我們拿去的軟體費5%利息也需補償給我們。最後反而是鼎新電腦找了檢察官(等到鼎新敗訴後),要與益銳公司和解。最為諷刺的是:在開第一庭時,益銳的律師就清楚的向對方表示,我們願意提出和解,只要拿回比例原則即可,可是鼎新電腦完全置之不理。


在訴訟過程中鼎新犯了幾個錯誤:

1.開了六庭,鼎新換了五個出庭代理人,五個出庭代理人之中沒有一個是具有律師執照的,每一個鼎新代理人對這個案子都不熟悉,答覆庭上的總是同一句話:「我們回去再查清處,下次再向庭上報告」,可能鼎新電腦為了要節省人事成本吧!?捨不得找有律師執照專才用在法務部?。

2. 第二個錯誤,「鼎新在益銳尚未付最後10%尾款,擅自將益銳的Source code 鎖死,也就是益銳花了90%的軟體費,卻連使用這個ERP的機會都沒有」。


其實我們所花費的律師費用也算合理,大概佔鼎新敗訴金的10%,只是要花一些時間做足功課,但是從中也可學到法律實戰經驗。


事後鼎新電腦經由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447 號民事和解判決,鼎新電腦退回約65%的軟體費用給益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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