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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稱標題為【不好的貴人】,是這一家協力廠給我們帶來的麻煩跟刺激,讓我們痛定思痛,做了一次重大的改變。

十多年前X尉公司幫我們益銳公司,代工塑膠射出大部份的濾水器零配件,100%的射出模具都由我們益銳公司提供,每張模具合約書都明確載明:「模具屬於買方…,」每張給X尉公司的訂單都也標明:「需使用純原料,不得加次料、回收料、廢料…。」
因為相處數年大家配合良好,品質還算穩定,也就沒有特意去做好協力廠訪視及稽查的重要工作;之後我們遭一連串國外客戶索賠,因為品質大量異常,並且發生濾瓶爆破、漏水情形,我們才懷疑代工廠「X尉公司」是否偷工減料?

我們派遣兩位高階主管前往「X尉公司」稽查,讓我們覺得驚訝的是,X尉公司真的將回收次料摻雜在射出原料中,再經過射出成形後交貨給我們;當時我們除了拍照存証外,也取回料桶內正在射出的回收料,後來也找X尉公司老闆面對面了解,並在洽談中錄音,曾老闆也承認在塑膠粒原料中摻次料,這些供詞皆有人證、物證可供參考。
因為以前雙方簽立的採購合約載明的違約罰則太輕,為了給他另一次合作的機會,我們希望X尉公司可以重新訂定更嚴謹的採購合約,那知曾老闆打死不再另外簽立新合約。

當我們要取回我們委託X尉公司代工的所有模具時(模具費超過一千萬元台幣),他提出一條令人啼笑皆非的不合理要求,也就是說他在幫我們代工生產的期間,花了一些錢去維修模具,所以要我們再給他60多萬元的模具維修保養費,他才要將模具還給我們;

在我們益銳公司的觀念裡:
一) 益銳公司將大部分的射出模具都委託X尉公司製作及射出生產,射出生產中模具產生損壞,當然是要由賣方負責維修。
二) 他在送修保養這些模具時,並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會有費用產生。綜合以上兩點理由,當然這些維修費應該是由代工廠支付才對。
 

我們為了盡快解決這件事情,後來只得選擇對方所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但要他提出以前曾維修模具的發票影本,我們就可以依發票金額,如數將修理費付給他,可是偏偏他一張發票也拿不出來,卻又不將模具退還給我們。
因為所有模具都在X尉公司,我們的國外客戶下了訂單,很多塑膠件要由X尉公司代工生產給我們,但他又藉故不交貨,(依照法律,模具雖然屬於益銳公司,如需取回,但對方不願意之下,只能透過訴訟程序來解決)。

在情急之下,只得先透過彰化調解委員會;最後只因為調解委員的一句話,讓我自己了解,用錢可以解決的事情,就不要再節外生枝,這位調解委員說:「林老闆:你大人有大量,不要跟他計較,就賠他60多萬元吧!」。我記得當天就給了對方60多萬元的支票。
我們在委外塑膠射出代工數十年當中,在這不愉快案件之後,還是仍然有與其他的塑膠射出代工廠合作,待合作結束後,其他的代工廠都會依合約履行,沒有任何ㄧ家會像X尉公司這麼不講道理。
 

在這之後另外有一段太好笑的插曲,有一天曾老闆打電話來說:「益銳公司還有一副模具在我們公司忘了拿,如果益銳公司要拿回這一副模具,有一個條件可交換,也就是要買回x尉公司庫存20幾萬元的零件。」
我們覺得大可不必跟他交換,這副模具他本來就是要還給我們的,只是我們遺漏取回,對方用條件交換來威脅,對方這種做法實在不敢苟同,也不足取,再說這是一副不常用、而且很簡單的模具,花費重開模也不到幾萬元再說這20幾萬元的零件庫存又不是益銳公司下的訂單,是曾老闆他自己生產過剩的。

這一件事情給我們很大的一個教訓,就是因為我們把重要的技術寄托在別人的手上,當對方予取予求時,我們招架無力,只得舉雙手投降,當初沒有設立塑膠射出成型部門,表面上看起來省掉了一些時間,等到問題來時卻要花更多的精力及金錢去處理,孰重孰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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